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发布人:网站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数:157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9个方面 33 项重点工作,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梳理问题不足,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
1.加强事故预防。结合我省高坠事故多发频发、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安全风险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全省各地要明确重点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 2 轮全覆盖精准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至少组织 2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各地要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 (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3.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严格落实省安委会 69 项举措,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加强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 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4.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结合我省实际,6 月底前完成《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地要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6 月底前修订完善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5.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活动,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达 100%; 持续开展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积极调动企业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6.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 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 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 1 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 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贵清单

7.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3 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8.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9.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5 月底前完成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换发电子证照工作,2023 年底前完成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换发电子证照工作,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0.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及时曝光。各州 (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将查处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曝光、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不良行为,同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云南”网站依法依规对外公示,实施全网警示;并及时将处罚情况上传全国工程质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12.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
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五)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3.严格落实在建项目“安全日志”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在建项目“安全日志”制度,紧盯每一个在建施工项目,围绕“安全日志”9 个方面 24 项关键环节,全面压实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做到每一个在建项目每一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切实守住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14.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按照《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各地要加大对“十九条整治措施”的宣贯力度,充分发挥整治措施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全覆盖精准排查 (2023 年4月一2023 年9月)
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云南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明确重点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深入整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2023 年 6月底前对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完成第 1 轮全覆盖排查,2023 年9月底前完成第 2 轮全覆盖排查,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基础信息清单,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州(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于7月5日、10 月10 日前将本地区全覆盖精准排查治理情况报告 (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基础信息清单) 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全覆盖精准治理 (2023 年4月-2023 年12月)各州 (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精准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厉打击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 2023 年第 2 季度开始每季度将查处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全覆盖精准提升(2023 年4月一2023年12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在 2023 年 12 月底前至少组织 2 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

培训,同时要强化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工作信息上报和平台小程序应用,精准提升监管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于 2023 年 6月、9 月开展全省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自觉扛起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取得实效。各州(市)、县(市、区)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于 4月10 日前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建立完善检查项目信息台账,检查排查信息要及时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执法子系统中“巩固提升阶段一项目信息填报”在线填报。各州、市每月 4 日前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月度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 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三)强化工作调度。各州 (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时时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滞后、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督导,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治理典型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巩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成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州 (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项信息报送要求,严格审核本地区项目检查结果,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各州、市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加盖公章扫描版) 请于 2023年 12月 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有工作报送渠道采用电子邮箱报送,邮箱地址: ynzjtzac@163.com。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月度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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