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发布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数:204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

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COP15大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16个州(市)及部分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在建项目。

二、督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

1.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执行情况;

2.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挂证”等行为;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情况。

(二)质量安全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2.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情况;

3.“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企业及在建项目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三)消防安全

1.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2.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

3.业务受理情况;

4.信息系统建立运作情况;

5.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6.专家库建立情况

(四)城镇燃气

1.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等7厅局联合印发的《瓶装燃气经营管控工作方案》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落实,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场站、门店规范经营及安全管理情况。

2. 应急组织体系、反恐怖防范体系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组织应急演练、反恐演练、装备配备、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和抢险抢修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情况。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实地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8个综合督查组,采取交流座谈、查阅台账、现场检查、情况反馈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本次实地督查全省16个州市,每个州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实地抽查不少于2个在建项目。

(二)时间安排。2021616日至23日。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大理州、楚雄州

组长:李明辉  二级巡视员 

成员:唐章颖(建筑市场) 

孔维通(质量)

马秋柱(安全)

李晓岚(燃气)

联络员:严战峰  13888913380

第二组 临沧市、德宏州

组长:太良华  勘察设计处一级调研员 

成员:谢宇翔(建筑市场)

赵振琴(质量)

杨昌正(安全)

徐亚东(燃气)

联络员:陈国栋  13700682608

第三组 普洱市、西双版纳州

组长:刘玉林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员:陈  宇(建筑市场)

吴金明(质量)

赵光萍(安全)

  扬(燃气)

联络员:蒋凡琪  13708796501

第四组 丽江市、迪庆州

组长:吴志勇  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成员:李  俊(建筑市场)

赵云波(质量)

  娅(安全)

胡展豪(燃气)

联络员:李 超  13388854442

第五组 昆明市(含滇中新区)、玉溪市

组长:李平辉  城市建设处处长

成员:舒  滔(建筑市场)

  俊(质量)

刘聪美(安全)

张留贤(燃气)

联络员: 张留贤 13008689994

第六组   保山市、怒江州

组长:钏    建设工程消防处处长 

成员:黄光亮(建筑市场)

董桂平(质量)

张新龙(安全)

  荣(燃气)

联络员:邱光虎  13908798801

第七组   昭通市、曲靖市

组长:陈小华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四级调研员

成员:陈  林(建筑市场)

  可(质量)

黄望来(安全)

  雁(燃气)

联络员:雷伟生  13888119326

第八组  红河州、文山州

组长:丁国荣  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成员:朱  冰(建筑市场)

  云(质量)

钱建红(安全)

  荣(燃气)

联络员:杨尊庆  13888272406

五、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工作组完成综合督查工作,要提供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在建项目清单,以备督查组进行随机抽取。

(二)本次采取差别化督查方式进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企业及在建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三)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按规定下发《执法建议书》或《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督查组务必于2021623日前完成督查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督查工作期间,各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轻车简从,确保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华,0871-64322465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日


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表:/admin/kingeditor/attached/file/20230608/20230608165739_46541.docx







上一篇 返回到菜单 下一篇
顶部 联系我们0871-65380481 扫二维码 人才招聘 新迪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