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隔震减震建筑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发布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数:335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隔震减震建筑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机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以下简称《促进规定》)、《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实施细则》(云府登13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发布施行。结合各地落实情况,就施行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符合《促进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新建建筑工程均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云人办发〔201443号)中对于以上,以下,以内含义的规定,《促进规定》第三条所称“7度以上三层以上“1000平方米以上“8度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促进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称校舍是指供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的学生)使用的各类用房,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活动室、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浴室、校内医院等;主要服务于未成年人的各类场所(如青少年宫、儿童福利院等)也适用此规定。医院医疗用房是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所列各类医疗机构(见附件1)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用房。
   
(三)《促进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是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列入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的建筑(见附件2)以及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
   
(四)《促进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公共建筑工程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例如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五)《促进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是并列关系,满足其中一条均应当执行。对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区域的所有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包括学校、幼儿园校舍和医院医疗用房中属于重点设防类和特殊设防类的建筑工程),只要满足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均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六)单体建筑的局部功能符合《促进规定》要求的,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二、《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所称采用隔震设计时水平向减震系数应控制在0.27-0.53之间是指上部结构承载力设计时实际采用的水平向减震系数。
      
三、《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所称采用减震设计时罕遇地震作用下减震结构与非减震结构的水平位移之比应小于0.75”,是指罕遇地震作用下消能减震结构与拆除所有消能器后的相应非减震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的最大值之比小于0.75,保证消能减震建筑中设置足够数量的消能器,真正达到使建筑抗震性能明显提高的目的。
   
四、《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隔震减震装置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的要求按照国家、行业以及本省有关技术标准执行。隔震减震装置的见证检验应当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隔震装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叠层橡胶隔震支座性能要求和检验规范》DBJ 53/T-47-2012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见证检验:
见证检验的样品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从项目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见证检验应先进行竖向压缩性能和剪切性能检测,合格后随即进行水平极限性能检测,即设计压应力下水平极限剪应变不小于400%的检测,被检测产品检测后不得再应用于工程项目。
   
随机抽取的样品,同一项目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总数量不大于100件时,选取最大规格的产品1件;当同一项目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总数量大于100件时,应适当增加检测数量并且不少于2件,其中1件样品从最大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另外的样品由监理单位随机抽取。
   
(二)减震装置应当按照《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360-2015的相关要求进行见证检验:
    1.
见证检验的样品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从项目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的样品,同一项目同一类型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抽检总数量的2%且不应少于2件;当同一项目同一类型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总数量较少时,抽检总数量的2%但不应少于1件。

    2.
黏滞阻尼器,所有抽检试件均应先检测阻尼指数、阻尼系数、最大阻尼力、极限位移、滞回曲线,并抽取其中不少于1件进行罕遇地震设计位移和设计速度幅值下,以结构基准频率往复循环30圈的疲劳性能检测。金属屈服型阻尼器,所有抽检试件均应先检测屈服位移、屈服力、设计位移、最大承载力、第二刚度、滞回曲线,并抽取其中不少于1件进行罕遇地震设计位移下往复循环30圈的疲劳性能检测,被检测后不得用于主体结构。屈曲约束耗能支撑,所有抽检试件均应先检测屈服位移、屈服力、设计位移、最大承载力、第二刚度、滞回曲线,并抽取其中不少于1件进行罕遇地震设计位移下往复循环30圈的疲劳性能检测,被检测后不得用于主体结构。


   
附件:1.医疗机构类别(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2.
列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的建筑(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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