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17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新迪建筑 浏览数:1004

为进一步开展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的时间,不断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5个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强化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领导小组

为切实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蔡 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赵智捷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李 辉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周建平 厅勘察设计处处长

李平辉 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张绍稳 厅城镇规划处处长

刘永丽 厅法规科技外事处处长

黄 媛 厅抗震防震处处长

方志坚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文国 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陈 飏 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站长

魏 刚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赵智捷处长兼任,负责协调和汇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处(室)、站要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尤其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2.落实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尤其是督促各方强化个人执业能力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继续执行勘察设计质量市场实时联动监控制度,加大对勘测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违规质量和市场行为的曝光和责任追究力度。项目开工前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增强有关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加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3号令,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家库管理,对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单位可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经评审,择优选择优秀方案或优质设计团队。

2.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运用BIM技术,减少设计失误,避免施工过程中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后评估制度,总结经验,整合各方意见,为建筑设计提供有效的改良意见,使建筑设计更加接近使用者的需求,有效促进建筑设计的发展。完善激励机制,适时开展特色建筑、青年建筑师和优秀装配式建筑设计师评选活动,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队伍建设,提高全省建筑设计的质量。

3.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积极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观摩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4.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强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高事故应急避险及自救能力。

5.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我省辖区范围内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州市,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将各种事故的隐患与风险工程的监控数据、应急决策的专家库和应急的预案库建立好,对数据进行及时的更新,保证数据质量,确保可以事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可视化定位和分析决策的支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形成新型技术和管理手段。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周期应用,全面启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扩大云南省在电子出图纸章、电子审图方面的领先优势。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将工程质量信息挂接到BIM模型上,通过模型浏览,让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各个层面上实现高效流转,进一步优化质量检查和控制手段。利用BIM技术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建立场容场貌、安全防护、安全措施、外脚手架、机械设备等文明管理方案指导安全文明施工。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严格执行限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的有关规定,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和《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实施细则》,推进隔震减震技术在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其他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建设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与信用评价系统,加强对隔震减震装置生产、检测、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隔震减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确保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产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隔震减震装置及构造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运行安全。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规范设计变更。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建设项目等市政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保证生产安全。

3.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鼓励争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年4月10日前)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要结合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年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并于各年4月17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组织实施(每年4月中旬至11月初)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检查1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将组织1次督导检查。

(三)总结分析(各年12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评估工作成果,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于每年11月底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整合各地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为下一年度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积累改进完善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1.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要提高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部署,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和工作指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各州(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宣传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要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动员部署、组织行动、总结分析等各个阶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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